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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4]11号颁布时间:2004-03-08

     2004年3月8日 内地税函[2004]1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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