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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113号
颁布时间:2004-05-28
2004年5月28日 内地税字[2004]11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所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般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4]4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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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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