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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178号颁布时间:2004-08-02

     2004年8月2日 内地税字[2004]17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 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7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 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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