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5]643号颁布时间:1995-12-28

     1995年12月29日 内国税外字[1995]64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和 通知》(国税发[1995]22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 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 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