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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5]643号
颁布时间:1995-12-28
1995年12月29日 内国税外字[1995]64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和 通知》(国税发[1995]22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 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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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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