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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5]442号颁布时间:1995-09-13

     1995年9月13日 内国税外字[1995]44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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