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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内财国税字[1995]923号
颁布时间:1995-11-13
1995年11月13日 内财国税字[1995]92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5]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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