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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5]617号
颁布时间:1995-12-18
1995年12月18日 内国税流字[1995]61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 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扩大宣传,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广泛的 社会影响,区局以公告形式翻印了《决定》,现发给你们(发放数量详见附表),请 查收。有关张贴问题,区局要求: 一、每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在财务室的显要位置张贴一张,在扩大教育 面的同时,震慑犯罪。 二、国税系统每个征收大厅,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一张,其余视情况张贴在公告 栏或其他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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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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