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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执行日期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5]516号
颁布时间:1995-10-31
1995年10月31日 内国税流字[1995]51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 题的补充通知〉的执行日期问题的通知》[1995]国税明电054号称:“《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已经以国税发 [1995]162号文件下发,通知中原定执行日期为1995年10月1日。考 虑到有些地区接到通知较晚,执行中有一定困难。故此,该通知的执行日期改为从 1995年11月1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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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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