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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以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6]40号颁布时间:1996-01-24

     1996年1月24日 内国税外字[1996]4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以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677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以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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