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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

内税联字[1996]6号颁布时间:1996-05-02

     1996年5月2日 内税联字[1996]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1996]25 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按《通知》精神,密切配合,抓紧 搞好税收征管范围的调整,并及时移交有关征管资料。   其他有关具体事宜将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 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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