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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国税法字[1996]639号颁布时间:1996-12-19

     1996年12月19日 内国税法字[1996]63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1996]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级国税部门将贯彻实施行政 处罚法中的问题、建议及时告知区局法制处。   联系人:周万平 贾浩春   联系电话:0471--4964004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 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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