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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税联字[1997]1号
颁布时间:1997-02-27
1997年2月27日 内税联字[1997]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7]21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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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和边境地区外经企业销售进口货物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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