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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1996]651号
颁布时间:1996-12-23
1996年12月23日 内国税出字[1996]65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550号)转发给你们,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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