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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免)税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1996]541号颁布时间:1996-11-08

     1996年11月8日 内国税出字[1996]54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免)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免)税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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