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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97)内财税字第66号颁布时间:1997-02-17

     1997年2月17日 (97)内财税字第6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税字[1996]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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