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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6]594号
颁布时间:1996-12-03
1996年12月3日 内国税所字[1996]59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知》(国税发[1996]1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 什么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国税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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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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