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6]594号颁布时间:1996-12-03

     1996年12月3日 内国税所字[1996]59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知》(国税发[1996]1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 什么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国税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