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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4]22号颁布时间:2004-02-10

     2004年2月10日 内国税流字[2004]2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 税发明电[200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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