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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桐油适用退税率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1997]653号颁布时间:1997-12-04

     1997年12月4日 内国税出字[1997]65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桐油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 59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桐油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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