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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法字[1997]477号
颁布时间:1997-08-27
1997年8月27日 内国税法字[1997]47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 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区局税务法制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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