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1997]292号颁布时间:1997-06-11

     1997年6月11日 内国税出字[1997]29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7]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各地必须根据附表所 确定的内蒙地区的审核配置的审核标准严格审核1997年度出口货物的退税数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