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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7]161号颁布时间:1997-04-11

     1997年4月11日 内国税所字[1997]16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 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 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 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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