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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1997]289号颁布时间:1997-06-10

     1997年6月10日 内国税出字[1997]28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 理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 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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