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国税计字[1997]76号
颁布时间:1997-03-05
1997年3月5日 内国税计字[1997]7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 [1997]6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抓紧布置,按通知要求及时修改报表格式 (新格式已上网络)。确保3月份税收会统月报表完整、及时上报。96年“涉外税 收税额统计年报表”不再修改上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3)
上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下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