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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渔用设备和运回自捕水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7]236号
颁布时间:1997-05-13
1997年5月13日 内国税流字[1997]23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渔 用设备和运回自捕水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64号)转发给你 们,请知照。 附件:
财政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渔用设备 和运回自捕水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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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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