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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字[1998]213号
颁布时间:1998-03-23
1998年3月23日 内财税字[1998]21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1998]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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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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