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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鼓励、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通知
内国税计字[1999]37号
颁布时间:1999-12-13
1999年12月13日 内国税计字[1999]3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是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它对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多 样化需要、扩大再就业渠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这样一个经济不发达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大 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十 分重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今年下发了《关于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 一步发展的通知》,并于11月4至5日召开专题研究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会议,自 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做了重要指示,制定了工作措施,这必将推动全区个体、私营经济 在下个世纪初快速、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委、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和引 导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国税局要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讨论全区个体私营经济代 表会议精神和刘明祖书记、云布龙主席、王凤歧副主席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 领会自治区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战略意义,在抓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切 实做好鼓励、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二、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对于实行“双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业户,要准 确掌握纳税起征点,公开合理定税,公平税收负担;对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个体 工商业户、私营企业,在税收政策和征管上,要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做到依法行政、 依率计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 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克服困难、因地制宜地创建“办税服务厅”,方便 纳税人申报缴税。坚持并执行向纳税人服务承诺制度,为个体业户、私营企业提供税 前、税中、税后的优质高效服务。 四、积极开展税法宣传、咨询活动,拓宽税法宣传的渠道,通过形式多样的税法 宣传,使广大个体、私营企业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 民”的道理,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五、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务 工作方针,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方面违章的处罚 力度。开展以个体业户为重点的“拉网检查”工作,清理漏征、漏管户,严厉打击偷 逃税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经营,千方百计清缴欠税,促进税收收入增长。 六、全面实施自治区国税局《税源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纳税人户籍管理档案, 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的户籍核对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较好地掌握个体、私营 经济税源变动情况。加强并做好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的统计工作,对于产值(收入) 上1000万元、税收上50万元的个体业户、私营企业,要求各地按月单独统计上 报,并做到数字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 七、强化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坚持税务干部工作纪律,提高税务执 法水平。要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治理“三乱”的内部自查自纠工作,坚 决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同时,要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创造良 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我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以振兴自治区经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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