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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字[2000]175号颁布时间:2000-03-22

     2000年3月22日 内财税字[2000]17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局、地税局、内蒙地税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20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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