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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内财税字[2000]48号颁布时间:2000-01-25

     2000年1月25日 内财税字[2000]4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 知》(财税字[1999]3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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