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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内国税所字[2000]34号颁布时间:2000-04-21

     2000年4月21日 内国税所字[2000]3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200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公司罚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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