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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财税字[2000]584号颁布时间:2000-06-07

     2000年6月7日 内财税字[2000]58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税字[20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 时反映。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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