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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字[1999]983号
颁布时间:1999-10-28
1999年10月28日 内财税字[1999]98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征管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9]2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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