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30日 内国税稽字[2000]1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的通知》(国税发[1999]
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领导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多头重复检查的弊端,严格执行税务检查计
划制度。要协调好本局内稽查、税政、监察、发票所等有关部门的关系,互相沟通情
况,反馈信息,尽量开展综合性检查。对于那些不执行检查制度,不能有效避免多头
重复检查,以至影响国税局形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级国税机关的任何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均要提出计划和方案,并由稻查
局汇总,能够合并的一定要合并,经本级国税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检查计划由稽
查局汇总后逐级上报,各盟市局可根据各自实际,规定旗县国税局上报计划的时间、
次数。各盟市国税局要每半年向区局稽查局报送一次全盟市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对
象名单、经济类型、年纳税额、检查时间、检查重点等),报送时间分别为1月10
日前和7月10日前,要求纸质和电子文件(使用office软件中的word制
作)各1份。2000年上半年检查计划的报送时间为5月25日前。
三、各级国税部门一定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控制和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关键是
要提高检查质量,限定检查时限,在内部管理上进行规范,在选案环节上狠下功夫,
并建立一系列内外监督制约制度来保障。要通过避免多头重复检查,真正使税务稽查
检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检查效率,密切税企关系,并有效纠正和防止税务检查中不
正之风的发生,树立国税局的良好形象。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检查计划统计表》(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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