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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报本企业偷税问题不予奖励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稽函[2000]2号颁布时间:2000-08-24

     2000年8月24日 内国税稽函[2000]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报本企业偷税问题不予奖励的批复》 (国税函[2000]4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报本企业偷税问题不予奖励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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