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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等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1]4号颁布时间:2001-03-18

     2001年3月18日 内国税出函[2001]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等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目录〉的通知》(国税函[200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等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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