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2001]11号颁布时间:2001-02-07

     2001年2月7日 内国税外字[2001]1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2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