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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0]169号
颁布时间:2000-12-27
2000年12月27日 内国税流字[2000]16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 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 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市政宣传设施,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做到使每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周知,并取得全社会的广泛理解 和支持,确保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在我区的顺利推行。 二、《通告》由各盟市局自行印制,印刷数量必须满足宣传需要。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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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因技术原因导致开票日期认证不符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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