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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额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2001]333号颁布时间:2001-04-04

     2001年4月4日 内财税[2001]33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问题 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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