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2个文件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2001]16号颁布时间:2001-08-30

     2001年8月30日 内国税出字[2001]1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1]8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 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国税机关严 格按照以上2个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所辖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 税。严防骗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