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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2001]517号颁布时间:2001-06-04

     2001年6月4日 内财税[2001]51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典当行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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