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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1]31号颁布时间:2001-07-06

     2001年7月6日 内国税所字[2001]3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69号)转发给你们,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也执行此政策,请认 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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