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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计划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1]92号
颁布时间:2001-09-21
2001年9月21日 内国税流字[2001]9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提高金融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 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要求,对各银行 2000年底前已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以后的应税营业额中给予冲减。各银行 的应收未收利息已由旗县级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经自治区国税局研究决定,现将 2001年冲减计划下发给你们,请各地在2001年的两个征期内予以冲减。 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应收未收利息2001年冲减计划 合计 8625万元 包头分行 988万元 乌海分行 79万元 赤峰分行 1299万元 满洲里分行 83万元 呼盟分行 1134万元 乌兰浩特分行 906万元 通辽分行 1513万元 锡盟分行 379万元 乌盟分行 654万元 伊盟分行 272万元 巴盟分行 322万元 阿盟分行 76万元 分行营业部 920万元 附件2: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应收未收利息2001年冲减计划 合 计 2536万元 赤峰分行 230万元 集宁分行 0.1万元 包头分行 470万元 海拉尔分行 74万元 满洲里分行 7万元 东胜分行 90万元 乌兰浩特分行 20万元 二连分行 5万元 乌海分行 123万元 巴彦浩特分行 858万元 临河分行 2.4万元 新华支行 420万元 新城支行 10万元 车站支行 34.5万元 玉泉支行 60万元 营业部 132万元 附件3: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应收未收利息2001年冲减计划 合 计 312662271.91元 区分行营业部 117857568.77元 包头市分行 9842047.44元 乌海市分行 4958215.05元 赤峰市分行 7448320.05元 通辽市分行 4056581.24元 呼盟分行 149618368.23元 兴安盟分行 2503514.89元 锡盟分行 1706295.90元 乌盟分行 1738823.41元 伊盟分行 521640.87元 巴盟分行 6106201.63元 阿盟分行 861343.75元 车站东街支行 5329271.73元 准煤专业支行 114078.95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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