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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计划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1]92号颁布时间:2001-09-21

     2001年9月21日 内国税流字[2001]9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提高金融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 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要求,对各银行 2000年底前已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以后的应税营业额中给予冲减。各银行 的应收未收利息已由旗县级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经自治区国税局研究决定,现将 2001年冲减计划下发给你们,请各地在2001年的两个征期内予以冲减。 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应收未收利息2001年冲减计划   合计     8625万元   包头分行    988万元   乌海分行    79万元   赤峰分行   1299万元   满洲里分行   83万元   呼盟分行   1134万元   乌兰浩特分行  906万元   通辽分行   1513万元   锡盟分行    379万元   乌盟分行    654万元   伊盟分行    272万元   巴盟分行    322万元   阿盟分行    76万元   分行营业部   920万元 附件2: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应收未收利息2001年冲减计划   合 计    2536万元   赤峰分行   230万元   集宁分行   0.1万元   包头分行   470万元   海拉尔分行   74万元   满洲里分行   7万元   东胜分行    90万元   乌兰浩特分行  20万元   二连分行    5万元   乌海分行   123万元   巴彦浩特分行 858万元   临河分行   2.4万元   新华支行   420万元   新城支行    10万元   车站支行  34.5万元   玉泉支行    60万元   营业部    132万元 附件3: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应收未收利息2001年冲减计划    合 计     312662271.91元   区分行营业部   117857568.77元   包头市分行     9842047.44元   乌海市分行     4958215.05元   赤峰市分行     7448320.05元   通辽市分行     4056581.24元   呼盟分行     149618368.23元   兴安盟分行     2503514.89元   锡盟分行      1706295.90元   乌盟分行      1738823.41元   伊盟分行      521640.87元   巴盟分行      6106201.63元   阿盟分行      861343.75元   车站东街支行    5329271.73元   准煤专业支行    114078.95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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