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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工作的通知

内国税稽函[2001]2号颁布时间:2001-09-19

     2001年9月19日 内国税稽函[2001]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1]6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家税务局要认真处理好认证、稽核与协查系统的关系,要认识到协查 工作的重要性。协查是金税工程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金税二期工程能否发挥其应有作 用的关键环节,因此,要务必选派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承担此项工 作。   二、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工作重要,责任重大,各地国家税务局都要在稽查局内 部设立专门的协查机构,以确保协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各地稽查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以保证金税工程的顺利运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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