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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2001]1229号
颁布时间:2001-12-20
2001年12月20日 内财税[2001]122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1]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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