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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取得税控燃油加油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及其产品型号公告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2000]13号
颁布时间:2000-04-18
2000年4月18日 内国税征字[2000]1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转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取得税 控燃油加油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其产品型号公告〉的通知》(国税征函 [2000]0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各地区对“符合安装税控装置和使用税 控油机条件”的确认以及今后对加油站更换、购置新的税控加油机的监管中,应按公 布范围内的企业及产品审核、把关。同时向纳税人公布,使其了解并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转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取得税控燃 油加油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及其产品型号公告》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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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取得税控燃油加油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型号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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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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