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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第四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2000]3号颁布时间:2000-01-27

     2000年1月27日 内国税征字[2000]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第四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内价费发[1999]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第四批行政性事业性 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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