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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乌海市国家税务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批复

内国税征字[2001]9号颁布时间:2001-03-12

     2001年3月12日 内国税征字[2001]9号 乌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乌海国税征字 [20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审定,原则上同意 《实施方案》的意见,但对下列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机构调整和设置:   (一)机构层次为三级,即:乌海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及市局直属各 专业机构、税务所(个体管理局)。   (二)按照专业化思路和原则设立直属于市国税局的三个专业机构,分别为:   一是设立乌海市国家税务局征收局。即:将征收职能从所属各基层征管单位中 “剥离”出来,由市征收局直接负责全辖区的征收职能。   二是设立乌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即:将稽查职能从所属各基层征管单位中 “剥离”出来,由市稽查局直接负责全辖区的稽查职能,实行“一级稽查”。   三是设立乌海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中心。即:将所属各基层征管单位的发票发 售及发票内部核算管理等事宜全部由市局发票管理中心统一负责。   (三)海渤湾区国家税务局、乌达区国家税务局、海南区国家税务局的职能作适 当调整,即:具有“行政管理”和“管理”双重职能。   (四)上述市局直属各专业机构和各区国税局全部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全部为 股级。   (五)原直属二分局撤销后改为海渤湾区国家税务局个体管理局,隶属于海渤湾 区国家税务局,级别为副科级,职能为“管理型”,负责海渤湾辖区内的个体税收管 理工作。   (六)其他基层征管机构的撤并、保留、设置应按自治区国税局《加速信息化建 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你局《实施方案》中的原则办理。   二、各基层征管单位的内设机构、岗位、职能应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加速信息化 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和原则重新调整、设置、划分,确保岗 责明确、合理。   三、虽然从机制上初步建立了专业化的税收征管格局,但由于信息化条件尚未到 位,现阶段需要“磨合和过渡”。因此,各级国税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并切实做好广大税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要按照本《批复》中的意见 和要求,研究制定周密、具体、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充意见》和《工作流程》 以及各项配套措施和制度等,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乱、协调配合、整体推进,以确 保本次征管改革通畅、顺利地进行。   特此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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