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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信息采集暨2019年非执业会员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注协[2019]277号颁布时间:2019-12-11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提出“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指示精神,按照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欢迎回家”会员服务主题有关工作部署,我省非执业会员管理系统已于近期正式上线,为扎实做好非执业会员基础信息管理,提升非执业会员服务管理效能,现就系统上线后做好非执业会员信息采集及网上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非执业会员信息采集及网上年检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省注协进行统一统筹规划和指导,各市注协负责本地区内非执业会员信息采集及网上年检工作。

  各市注协要高度重视非执业会员信息采集工作,以信息采集工作为契机,加强与非执业会员联系,以不增加会员的负担为前提,为会员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方式。

  二、采集对象

  已在我省登记的全体非执业会员。

  三、采集方式

  ()非执业会员通过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首页“非执业会员管理”专栏或点击http://member.gdicpa.org.cn:8888/Client进入非执业会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非执业会员首次登陆采用“姓名+会员证号”或“姓名+身份证件号”登入,登入后按系统提示绑定手机号码,进行信息采集。

  ()为保证非执业会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非执业会员完成本次信息采集后,如以后再有本人信息变更的,请及时登录非执业会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变更,各市注协及时审核确认,以确保非执业会员信息的准确有效。

  ()近期,省注协将推出微信公众号实现手机端采集,会员将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号”进行办理,省注协将另行发布补充通知。

  四、网上年检

  ()系统上线前已通过2019年非执业会员年检的会员,完成信息采集后可通过“非执业年检”功能查看非执业年检结果。

  ()尚未参加2019年非执业会员年检的会员,在完成信息采集后可通过“非执业年检”功能提交2019年非执业会员年检,提交申请后待市注协审核,审核结果可通过系统查询。

  ()123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的非执业会员,可视同已办理通过2019年度年检,实现采集与年检同步办理、一步到位。

  五、信息采集及网上年检时间

  ()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即日起至20191231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非执业会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非执业会员可登录系统进行绑定及信息采集。

  ()非执业会员年检时间

  2019年非执业会员网上年检办理时间截至20191231

  六、其他事项

  ()本次非执业会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非执业会员管理系统要求的最基本信息,非执业会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以后办理继续教育、非执业会员年检、非执业会员活动报名、各类会员评优等工作。

  ()各市注协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宣传,扩大知悉范围,做好答疑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非执业会员管理系统和非执业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非执业会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为下一步实现非执业会员系统服务功能拓展奠定扎实可靠的信息基础。

  ()省注协将召开远程视频培训会,讲解系统有关功能情况。各市注协要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省注协会员部联系方式:020-830635688306356983063710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121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奖励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执业机构员工的通知

京会协[2019]1642019-12-16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会协党〔201848),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我会决定对2018年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执业机构员工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奖励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参加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并在北京地区申请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

  2.截至20191215,在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奖励领取

  1.奖励标准为每人2500(含税)

  2.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办理(奖励人员名单见附件1),如名单中涉及的人员已离职请与我会注册部联系。

  3.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91220日前将确认的《事务所奖励发放相关银行信息确认表》(见附件2)交至我会财务部。我会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银行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额发放至奖励人员所在单位。

  4.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0331日前将填写完成的《注册会计师奖励领取表》(见附件3)及按奖励金额出具的收据提交至我会注册部。

  三、其他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奖励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2.对在奖励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奖励资格。如已领取奖励,一并追缴。

  注册部联系电话:8822102288221077

  财务部联系电话:88221028

  附件:

  1.奖励人员名单

  2.事务所奖励发放相关银行信息确认表

  3.注册会计师奖励领取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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