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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颁布时间:2019-05-1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要求,5月1日至4日放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原应于5月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21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