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4号
颁布时间:2007-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称原外经贸部)于2000年12月18日发布2000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其中,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7%,韩国大韩电线株式会社与原外经贸部签订价格承诺协议。
2006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18号公告,决定按照原外经贸部2000年第15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继续维持原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06年12月、2007年6月,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韩国大韩ST株式会社分别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由株式会社YAKIN川崎(YAKIN KAWASAKI CO.,LTD)继承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的反倾销税税率,由韩国大韩ST株式会社(DAIHAN ST CO.,LTD)继承韩国大韩电线株式会社在价格承诺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商务部就有关事宜通知了原反倾销调查申请人。国内不锈钢产业作为原申请人未对此发表评论意见。
商务部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材料表明株式会社YAKIN川崎是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是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川崎制造所。株式会社YAKIN川崎成立后,继承了川崎制造所的全部生产设备,成为专营不锈钢生产的独立法人,其原材料供应、客户关系及产能产量并未发生变化。大韩ST株式会社是大韩电线株式会社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是大韩电线株式会社安山事业部。大韩ST株式会社成立后,继承了安山事业部的全部生产设备,成为专营不锈钢生产、销售的独立法人,其原材料供应、客户关系及产能产量并未发生变化。
商务部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由株式会社YAKIN川崎(YAKIN KAWASAKI CO.,LTD)继承原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IPPO YAKIN KOGYO CO.,LTD)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适用27%的反倾销税税率,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IPPO YAKIN KOGYO CO.,LTD)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将按照“其他日本公司”的税率,适用58%的反倾销税税率;由韩国大韩ST株式会社(DAIHAN ST CO.,LTD)继承韩国大韩电线株式会社(DAIHAN ELECTRIC WIRE CO.,LTD)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适用价格承诺协议,韩国大韩电线株式会社(DAIHAN ELECTRIC WIRE CO.,LTD)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将按照“其他韩国公司”的税率,适用57%的反倾销税税率。
特此公告。
上一篇: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废止有关文件
下一篇: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2号 发布聚酯切片、涤纶短纤维日落复审到期公告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