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09号 关于输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部分纺织品管理规定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09号
颁布时间:2006-12-26
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两国将于2007年1月1日加入欧盟,自该日起从中国出运到上述两国的相关类别纺织品(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最新公布的《输欧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纳入《中欧纺织品谅解备忘录》管理,补偿数量中欧双方将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后另行公布,出口商需按《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上一篇: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0号 公布《2007年稀土出口企业名单》
下一篇: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